2013年 05月28日 星期二 天氣 : 台北▼

國度復興報 Kingdom Revival Times

  • 我趁天未亮呼求,我仰望了祢的言語。

    —詩篇119篇14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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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通姦除罪化」的言論近來甚囂塵上。台大哲學系副教授柯志明指出,婚姻是維繫社會價值的重要基礎,透過刑法保護婚姻,避免婚姻瓦解導致社會秩序崩解,刑法第239條的存在是有必要的。
日前,文化部長龍應台指出,「通姦罪」是落伍的法律,法務部應嚴肅面對「通姦除罪化」課題,她說,每個人都有身體自主權,「這是什麼時代了?難道婚姻要靠警察去敲門、偵探錄影來維持你的婚姻嗎?」

基督徒該如何看通姦除罪化?衛理公會會督林長贈牧師表示,聖經中非常明確的教導「不可姦淫」,從聖經的角度來看,通姦是犯罪的行為,是神所不喜悅的事。擔 任法官二十餘年,現任監察委員高鳳仙表示,「按聖經的標準,通姦的確是犯罪行為,但是通姦究竟要不要以刑法來伺候,這並非宗教問題, 而是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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