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局表示,行動電源真正可用來充電的容量應以「額定電容量」為準,因行動電源內部鋰電池之電壓(3.7V)和USB輸出電壓(5V)不同,行動電源從內部鋰電池到USB輸出產生能量的這段過程,行動電源額定電容量之mAh數值約為內部鋰電池容量mAh數值之60-70%。
標準檢驗局劉明忠局長進一步說明,隨著科技的發展與普及,3C電子產品可以說是現代生活中必需的配備,而行動電源及電池充電器正是可以隨時提供3C產品電力的設備。102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市購20種行動電源抽測結果,行動電源額定容量虛標情形嚴重,且屢有鋰電池或行動電源爆裂或燒熔意外發生,該局為保障消費者安全,維護消費者權益,將「3C二次鋰單電池/組」、「3C二次鋰行動電源」及「3C電池充電器」商品,公告自103年5月1日起實施進口及國內市場檢驗。檢驗標準為CNS 15364(性能標準)、CNS 14336-1(電氣安全標準)及CNS 13438(電磁相容標準)。劉局長表示,至104年2月10日,已核發1237張「二次鋰電池」及528張「行動電源」之驗證登錄證書。
標準檢驗局每年會針對應施檢驗商品辦理市場購樣檢測計畫,並利用網路平台及社群網路(小安心臉書)辦理宣導活動。該局於103年9月辦理市購檢測28件,至目前為止已測試20件,其中檢測合格15件,不合格5件,預計於104年3月間與消基會合作共同發布相關測試結果。劉局長表示,該局自104年1月起實施「網路購物及拍賣業者商品行動電源專案市場檢查計畫」,係對網路銷售業者、賣家進行加強查察,預計3月初完成210件,針對未完成檢驗程序即進入市場銷售者(涉嫌逃檢),該局依商品檢驗法第50條進行調查確認後,該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第6條第4項規定,通知銷售者不得陳列或銷售繫案未符合檢驗規定商品。另於104年2月辦理列檢後第2次市購檢測38件,並以標示較為誇大之電容量商品為主。截至104年2月10日止,計查獲12件之違規銷售並經該局行政處分案件,其中最高處分罰鍰金額達25萬元,目前仍有多件涉嫌違規處分案件正進行調查中。
劉局長呼籲輸入及產製行動電源之業者,為提供消費者選購的正確資訊,除本體應標示額定電容量外,外包裝上亦應標示相同資訊,避免誤導消費者。 該局同時提供民眾選購及使用行動電源商品應注意事項:
1. 應儘量選購去年5月1日後輸入或出廠,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商品。
2. 行動電源的儲存電量會隨時間而衰減,製造日期越近的商品,電量供應效能越佳。
3. 購買時應認明「額定電容量」才是該行動電源實際輸出電容量。
4. 體積小、價格便宜,電容量標示卻超大的行動電源可能標示不實,建議避免購買。
5. 根據消費者自身需求選擇適宜的行動電源額定電容量及輸出電流規格。
6. 優先選購有提供保固服務及投保產物責任險之產品。
7. 行動電源應存放在乾燥處,並避免陽光直射;若在環境太潮濕的情況下使用,容易對內部的電路產生影響。
8. 避免與易燃物品及金屬物品放在同一個地方。
9. 鋰電池充電完成請儘速移除電源,避免過充現象,另放電時不要過度放電,避免降低使用壽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