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旭弟兄◎基隆教會
有人問一位百萬富翁說:「你的願望是什麼?」富翁回答說:「再賺一百萬。」
你看這位富翁多笨!他為什麼不說:「再獻一百萬」呢?再賺一百萬不一定滿足,若再獻一百萬一定滿足,您說是嗎?
賺錢不易,用錢更難,有人會賺不會用,結果是放縱情慾,傷身敗德,錢遺子孫,家庭不和。這種「錢遺子孫」,實在是「禍延子孫」啊!
不會用錢的人,擁有的越多,越是不幸。舊約的財主(撒上廿五1-38),新約的財主(路十六19-31)都蒙了福。不會用錢的人,若是獻出去,叫人家去用,也算會用,獻給教會、福音機構、慈善團體,作正當的使用。神問我們的錢是怎樣賺進來的,也問我們的錢是怎樣用出去的,我們都要向神交賬。神給你一筆錢,同時也給了你一個責任。
為了再獻而再賺,奉獻的賞賜是奉獻。(摘自《紅燈綠燈》)